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13〕2号)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667410 文号 南政发〔2013〕2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3-05-29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667410
文号 南政发〔2013〕2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3-05-29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3—00005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南政发〔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益政法办〔201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已列入2010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和2010年7月1日—2012年7月1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根据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对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或重新公布。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6〕14号)等10件文件,因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予以废止。
  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县建设局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02〕54号)等22件文件,因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需要再执行,或者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宣布失效。
  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08〕4号)等72件文件,因有效期未满,且文件内容没有第(一)项所列违法情形,需要继续执行,确认继续有效。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沱江综合治理和综合开发建设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3〕1号)等27件文件,虽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第(一)项所列违法情形,予以重新公布。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适用期短于法定有效期的,适用期满自动失效。
  

  附件: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附件:
 

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下列文件因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予以废止。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6〕14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发〔2007〕5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7〕12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告》(南政告〔2008〕3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政发〔2008〕6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年检注册情况的公告》(南政告〔2008〕9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09〕7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年检注册情况的公告》(南政告〔2010〕2号)。
  (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4号)。
  (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1〕13号)。
  二、下列文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需要再执行,或者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宣布失效。
  (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县建设局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02〕54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的通告》(南政告〔2005〕10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5〕12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规模企业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6〕13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洲广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7〕5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内非法开采铁矿砂的通告》(南政告〔2008〕5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通告》(南政告〔2009〕5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南政告〔2010〕2号)。
  (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告》(南政告〔2010〕7号)。
  (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14号)。
  (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的通告》(南政告〔2011〕1号)。
  (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当前食盐市场稳定的通告》(南政告〔2011〕2号)。
  (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1〕3号)。
  (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1〕4号)。
  (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1〕8号)。
  (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的通告》(南政告〔2011〕11号)。
  (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1〕12号)。
  (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7号)。
  (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函〔2012〕42号)。
  (二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南政办函〔2012〕43号)。
  (二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12〕44号)。
  (二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发〔2009〕6号)
  三、下列文件因有效期未满,且文件内容没有第(一)项所列违法情形,需要继续执行,确认继续有效。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08〕4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08〕9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8〕10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宝塔湖游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8〕12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8〕13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15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20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9〕2号)。
  (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南政告〔2009〕3号)。
  (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9〕4号)。
  (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09〕5号)。
  (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09〕6号)。
  (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09〕9号)。
  (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09〕11号)。
  (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09〕13号)。
  (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南政发〔2009〕14号)。
  (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 〔2009〕27号)。
  (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通告》(南政告〔2010〕3号)。
  (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5号)。
  (二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6号)。
  (二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南政办发〔2010〕9号)。
  (二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0〕9号)。
  (二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10号)。
  (二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0〕10号)。
  (二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办发〔2010〕11号)。
  (二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0〕12号)。
  (二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10〕26号)。
  (二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直机关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服务性项目目录的通知》(南政办发 〔2011〕2号)。
  (二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11〕2号)。
  (三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1〕4号)。
  (三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1〕5号)。
  (三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规划区房地市场进行清理整治的通告》(南政告〔2011〕7号)。
  (三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1〕8号)。
  (三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南政告〔2011〕9号)。
  (三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1〕9号)。
  (三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1〕6号)。
  (三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1〕10号)。
  (三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14号)。
  (三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函〔2011〕14号)。
  (四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1〕15号)。
  (四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投资项目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1〕12号)。
  (四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1〕16号)。
  (四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直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南政发〔2011〕18号)。
  (四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1〕19号)。
  (四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29号)。
  (四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34号)。
  (四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38号)。
  (四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等部门关于南县城乡五位一体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39号)。
  (四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40号)。
  (五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11〕48号)。
  (五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的通告》(南政告〔2012〕2号)。
  (五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3号)。
  (五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2〕3号)。
  (五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4号)。
  (五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2〕4号)。
  (五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5号)。
  (五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县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的通知》(南政发〔2012〕5号)。
  (五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2〕5号)。
  (五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告》(南政告〔2012〕6号)。
  (六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学生渡运交接制度>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6号)。
  (六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7号)。
  (六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8号)。
  (六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9号)。
  (六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10号)。
  (六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2〕10号)。
  (六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2011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1期)>的通知》(南政发〔2012〕4号)。
  (六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2〕7号)。
  (六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20号)。
  (六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2012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2期)>的通知》(南政发〔2012〕12号)。
  (七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18号)。
  (七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城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和殡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12〕34号)。
  (七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12〕51号)。
  四、下列文件虽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第(一)项所列违法情形,予以重新公布。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沱江综合治理和综合开发建设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3〕1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政策措施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决定》(南政发〔2003〕4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河道堤防垸内渠道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4〕5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4〕6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政发〔2004〕9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南县港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南政发〔2004〕16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04〕16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5〕2号)。
  (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5〕3号)。
  (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整顿卷烟秩序流通的通告》(南政告〔2005〕11号)。
  (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05〕16)。
  (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的规定〉的通知》(南政发〔2005〕20号)。
  (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5〕23号)。
  (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06〕5号)。
  (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6〕8号)。
  (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通告》(南政发〔2006〕9号)。
  (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商会建设的通知》(南政办发〔2006〕10号)。
  (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南政发〔2007〕2号)。
  (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通告》(南政告〔2007〕2号)。
  (二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农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6〕18号)。
  (二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盛东路开发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07〕8号)。
  (二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7〕15号)。
  (二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8〕1号)。
  (二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有钉螺河道洲滩放牧的通知》(南政告〔2008〕4号)。
  (二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南洲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告〔2008〕8号)。
  (二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6号)。
  (二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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