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08 | 文号 | 南政办发〔2013〕2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3-05-12 | 发文日期 | 2015-03-12 | 信息时效期 | 2018-05-12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08 |
---|---|
文号 | 南政办发〔2013〕2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3-05-12 |
发文日期 | 2015-03-12 |
信息时效期 | 2018-05-12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3—01001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湘金监管办〔2010〕1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6 号)等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石,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惠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对维护职工住房保障权益,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单位职工合法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主任任副组长,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财政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广播电视台、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主任兼任主任。
三、扩面对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对象纳入本次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范畴: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劳务人事代理的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公积金缴存
(一)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暂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发放工资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告,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四)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归集扩面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月落实工作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合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全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步伐。
(二)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否则依法给予处罚;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归集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