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405 文号 南政发〔2012〕13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2-12-31 发文日期 2015-03-12 信息时效期 2017-12-31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405
文号 南政发〔2012〕13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2-12-31
发文日期 2015-03-12
信息时效期 2017-12-31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2—00014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发〔201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县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南县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1〕30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加快水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12〕16号)精神,根据我县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水利改革发展精神,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全面提升水务公共服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生优先。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作为水利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二)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城乡水利协调发展。
  (三)坚持整体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重点领域入手,突破关键环节,力求整体推进。
  (四)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公共财政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主导、保障作用,强化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形成加快水利改革的强大合力。
  (五)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水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水资源保护,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二)建立稳定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加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使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水利融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的力度明显加大、群众集资和社会捐资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明显提升。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改革,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建立制度完善、监管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
  (四)建立服务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理顺县、乡管理体制,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五)建立严格的水价改革制度。深入推进城镇供水、农业供水和农村集中供水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重点推进城镇水价改革,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逐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制度。
  四、工作安排
  全县水利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实施推进阶段、自查完善阶段和巩固深化阶段。
  (一)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12月—2015年12月)
  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重点攻关的原则,逐步完成各项水利改革任务。
  1、2012年12月—2013年7月
  ①根据省水务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组建县水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可先整合划转涉水宏观管理职责,待市水务一体化改革成功后再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②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③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建立水资源安全协作机制,建立水利与环保联席会议制度、枯水期水资源调度会商制度。(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④建立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县、乡镇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水利建设投入增幅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同步的机制,落实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项目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比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
  ⑤根据中央、省、市政策按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行民办公助;加大奖补力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投向水利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经管局、农村办、水利局)
  ⑥依法组建水利投融资公司,并扶持发展壮大,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扩大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南县支行)
  ⑦建立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作为项目法人,对县域内除市水务局担任项目法人外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⑧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平台,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完善和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
  ⑨大力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出台并逐步完善全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农村办、民政局)
  ⑩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税收和电价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地税局、电力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
  2、2013年8月—2014年8月
  ①成立水资源管理机构,完成全县水资源规划论证,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流域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费征收;强化水政综合执法,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维护良好水事秩序。(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水利局)
  ②成立水土保持机构,加强县域内水土保持的统一管理,负责承办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建立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程序。(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
  ③全面理顺乡镇水利站管理体制,完善人才交流、培训、引进机制,依政策落实乡镇水利站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加强乡镇水利站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和教育、考核、培训机制。(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④建立水功能区划机制,完成《南县水功能区划》编制及划界、立碑。(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⑤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机制,积极推行河道采砂权的有偿使用,强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⑥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和农村水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国税局、水利局)
  ⑦建立村民自建、民主管理、政府验收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办、监察局)
  ⑧深化大中型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改革,落实“两费”(人员经费和工程维护费),实现管养分离;明晰水利工程产权,推进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完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和土地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电力局)
  ⑨以村为单位,逐步推行覆盖全县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健全监管机制,落实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014年9月—2015年12月
  ①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核定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②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③开展农业供水终端水价核定工作,完善水费计收方式,全面推行计量收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水利局)
  ④按政策明确农业灌排水利工程补助标准,建立农业用水财政补贴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电力局、水利局)
  (二)改进完善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在省、市的领导和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水利改革,由县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组织督导,迎接省、市验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12月以后)。进一步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巩固、深化改革工作成果,科学推动全县水利事业全面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扭转水利明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机制。水利改革的核心是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以保证水利事业管理、运行和发展的活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在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核定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水利改革势必触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改革攻坚的难度和阻力较大。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部署,健全和完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重点在资金安排和责任落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促进我县水利改革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水利改革的宣传力度,重点突出改革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以及推进水利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对水利改革的认识和关注度,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水利改革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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