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79 文号 南政办函〔2011〕4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1-09-27 发文日期 2015-03-11 信息时效期 2020-03-11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79
文号 南政办函〔2011〕4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1-09-27
发文日期 2015-03-11
信息时效期 2020-03-11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1—01006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函〔201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南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方案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定》在我县全面、正确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贯彻实施《规定》,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是提高行政效能,有效防止腐败,建设勤政廉洁政府的需要;是实现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一)健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县人民政府成立贯彻实施《规定》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童琼英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晏再明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也是本单位政府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法制办主任曹小军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制定贯彻《规定》的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方案要以《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对本单位的政府服务工作作出系统安排。
  (三)加强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县党校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规定》相关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要通过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对《规定》进行集中学习。
  (五)开展培训工作。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的有关规定,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具体培训班次和时间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培训人数附后)。培训结束,进行结业考试,培训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三、明确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公共服务
  1、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和《规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县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行政机关要在着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行政机关要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3、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年度制定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计划,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的财力和实际,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的年度项目。
  (二)大力改进管理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进一步控制、减少、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县政府法制办要对依法新增、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目录管理。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代理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2、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公安、安监、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社区、社会工作者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完善市场监管服务。工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金融、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商务、公安等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的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处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构建良好的市场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采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规划、调控投资、设立产业引导资金、价格调控、组织调度生产要素、建立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发布经济信息等方式,切实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1、健全电子政务体系。按照一级政府建设一个门户网站、一个部门建设一个子站的原则,加快政府网站群体系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发、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统筹建设全县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在线实时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2、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要求,推进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政民互动、电子监察功能。加快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四)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
  1、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有关管理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以及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时间制度,确保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工作部门,把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特殊情况不能纳入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2、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社区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行政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的服务事项,可以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县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工作。
  3、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负责集中协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求助事项。按照“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的要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接受同级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求助号码统一为12345。
  4、整合报警服务平台和医疗急救指挥平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要逐步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县卫生部门要组建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系统
  (五)积极推进政府服务公开
  1、认真做好行政机关服务公开工作。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都要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府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办事服务。
  2、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公开。公共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服务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和监督渠道等内容。村(居)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听证会,设置公开栏和电子信息屏、发放服务手册、举办广播站、制作便民服务卡等方式实行村(居)务公开。社会组织可以利用政府网站、本组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鼓励和提倡社会组织公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强化政府服务保障
  1、加强政府服务的财政保障。围绕建设服务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为公共服务提供财政保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控制和减少一般性支出。公共服务支出应当重点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倾斜,增强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2、加强政府服务的组织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及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政府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3、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把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要作为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公务员任用管理、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
  4、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县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政府服务行为的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5、强化对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管,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回购制度、临时接管制度、解除合同制度、投诉制度、评估制度,及时纠正公共服务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职责分工
  1、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政府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政府服务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形成工作记录和资料,并归档成册。
  2、积极创办示范单位。确定茅草街镇人民政府、浪拔湖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总结经验,促进贯彻实施工作。各创办示范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创建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创建重点、形成创建资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3、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法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定》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附件:《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辅导学习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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