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75 文号 南政发〔2011〕9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1-03-24 发文日期 2015-03-11 信息时效期 2016-03-24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75
文号 南政发〔2011〕9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1-03-24
发文日期 2015-03-11
信息时效期 2016-03-24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1—00006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政发〔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
  2.2 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2.4 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2.6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级别
  3.2 分级响应程序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处置
  4.2 视情况对相应地区和道路进行管制
  4.3 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4 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4.5 情报收集
  4.6 信息发布
  4.7 善后处置
5 保障措施
  5.1 监督检查
  5.2 情报信息建设
  5.3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5.4 通信保障
  5.5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 日常防范
7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8 制定与解释部
南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县社会稳定,保护公共安全和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安全及公民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境内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在我县实施恐怖袭击,危害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的事件。具体包括: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二)利用爆炸等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焦场所、重要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攻击国家机关、重要经济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四)袭击本县重要知名人士及社会公众的;
  (五)其他恐怖袭击事件,已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
  各单位必须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情报信息要及时分析、科学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规模,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1.4.3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
  调动一切应急力量和储备资源,采取果断措施,尽最大可能和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适时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减少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4.4 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原则
  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及其网络,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南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人行银行南县支行、县武警中队、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电力局、县政府新闻办、法制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2 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协调、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指导对外新闻发布工作;随时向省、市有关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省、市有关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传达和组织落实;指导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3 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本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下达处置命令。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党政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况确定。
  2.4 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现场指挥部对县反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市有关指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3)指挥部署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戒严工作;
  (4)指挥协调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5)指挥协调迅速安置受袭击人员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6)指挥协调通信、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7)指挥协调迅速抢救重要交通等设施;
  (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9)处置现场其它事宜。
  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的袭击、攻击和平息事态工作;负责查爆排爆,抢险救援;负责扑救火灾、反生化袭击和洗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迅速调查取证,及时侦察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并做好抢险救援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 负责处置工作中的紧急措施、强制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对汽车站、客船的安全检查,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上船,并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对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公众信息系统实行有害信息的监测和封堵;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处置工作的畅通和应急通讯系统的架设;经批准还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县卫生局 负责疾病的监控和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县环保局 及时对现场环境的空气、水体进行监测,提出环境状况监测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城市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县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设施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县电力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
  县财政局 负责保证反恐装备和经费的到位以及应急资金调度与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 负责调配救济物资,设置临时避难所,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县外事侨务办 根据国际法和双边多边协议,负责涉外问题与相关涉外机构、媒体的联络、协调,收集掌握有关情报信息的反馈。
  县政府新闻办 负责拟定对外报道的口径和意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6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6.1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6.2 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归口掌握处置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应急预案。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级别
  3.1.1 级别的划分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可能发展的趋势,将恐怖袭击事件分为一般(III)、重大(II)、特别重大(I)三级。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它暴力手段造成建筑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事件为I级恐怖事件。
  (2)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群众心理恐慌的重大事件为II级恐怖事件。
  (3)单位和相关部门获悉袭击事件的线索或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轻的事件为III级恐怖事件。
  3.2 分级响应程序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派出所要立即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核实的情况立即启动本预案并下达有关指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进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同时决定启动有关分级预案和部门预案,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得到指令,要立即行动,并及时报告工作的到位和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的,应与县指挥部保持统一口径。
  4 应急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1 分级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前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分级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I 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系统应在30分钟内启动,各成员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应在接到指令后的30分钟内,使本部门、本系统处于待命状态,并按部门预案集合好应急力量。
  Ⅱ 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系统应在30分钟内启动,成员单位在接到指令后的30分钟内处于待命状态,并按预案集合好应急力量。
  Ⅲ 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应迅速启动本次预案和部门预案,查清情况,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视情况及时上报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2 视情况对相应地区和道路进行管制
  县应急指挥部和前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同时,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3 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指令前线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必要时,在体育场馆、剧院等地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怖专业队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
  4.4 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应急指挥部、前线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足够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1、关闭、封锁涵洞、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气、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
  4.5 情报收集
  县应急指挥部、前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相关部门和武警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4.6 信息发布
  县政府新闻办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党委、政府形象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并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以便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慌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4.7 善后处置
  处置工作完毕后,县前线应急指挥部终止工作。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5 保障措施
  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组织与力量保障、情报信息保障、装备与物质保障、通讯与技术保障、经费保障等。
  5.1 监督检查
  为了及时、高效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各项反恐怖工作的落实。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反恐怖工作的领导体系,完善反恐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落实工作职责,解决反恐怖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预案,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指挥体系演练和实战演练。本预案中明确的职责、任务、要求,是我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基本依据,也是检查和衡量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每次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处置过程要认真组织总结,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完善。
  5.2 情报信息建设
  要以反恐怖工作为平台,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不断提高对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预防、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做到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5.3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的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5.4 通信保障
  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络及相应的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公安机关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除完善现在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设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预案启动后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建立畅通的联络体系。
  5.5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县财政局应负责对反恐怖基础建设和购置反恐怖检测设备及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有关部门要确保证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要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6 日常防范
  反恐怖工作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意识,鼓励公众举报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分类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部门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履行对各乡镇、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的职能,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8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和更新,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9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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