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67 文号 南政办发〔2010〕11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0-10-27 发文日期 2015-03-10 信息时效期 2015-10-27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67
文号 南政办发〔2010〕11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0-10-27
发文日期 2015-03-10
信息时效期 2015-10-27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0—01009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南政办发〔201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益办发〔2009〕27号)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他乡镇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安委会必须做到每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辖区内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辖区内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非法生产的,或者对作出的责任追究不予落实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乡镇政府和乡镇安监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二、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安全监管职能。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安监局指导。乡镇安监机构是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治理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摸清辖区内可供事故救援的设备资源,并建立台账;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落实专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类监管,分重点监管乡镇和一般监管乡镇,其中南洲镇、茅草街镇、中鱼口乡、浪拔湖镇为重点监管乡镇;华阁镇、明山头镇、乌嘴乡、青树嘴镇、厂窖镇、武圣宫镇、麻河口镇、三仙湖镇为一般监管乡镇。重点监管乡镇要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明确2名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一般监管乡镇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明确1名专职安监员;人员由各乡镇内部调剂。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还可以根据需要增配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加强乡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必须做到无缝覆盖,重点高危企业要建立日排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做到坚决彻底,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专人进行严密监控。对因整治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要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坚决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作坊和经营网点。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监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重点高危企业要实行安全专盯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设置户外固定宣传标牌、开辟宣传橱窗、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使安全生产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乡镇领导、乡镇安监人员、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和农民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乡镇领导的安全生产指挥能力、安监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从业人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要督促重点高危企业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各乡镇要加大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落实办公场所、工作经费,通讯和交通工具等,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县安监局专款专用,重点用于乡镇安监队伍的业务培训、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建设。抓好省、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县3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6个以上的乡镇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其余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标。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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