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63 文号 南政办函〔2010〕26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0-07-20 发文日期 2015-03-10 信息时效期 2015-07-20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63
文号 南政办函〔2010〕26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0-07-20
发文日期 2015-03-10
信息时效期 2015-07-20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0—01004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函〔201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南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合法性、规范性的原则,即从行政工作实际出发进行考核评价,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为程序规范。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信访局、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分工负责,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第五条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计分采取倒扣分制,各项评分指标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规定分值。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根据依法行政考核在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中所占比重折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综合考核得分。
  第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方面(18分)
  (一)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订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内部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建立决策记录档案。
  (二)评分办法: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部决策规则的扣5分;不按法定程序或规则决策的每件扣2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论证或审核的每件扣2分;重大行政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件扣2分;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档案不全的每件扣2分;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未定期组织评估和评估结果未向社会公开的每件扣2分;未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二、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12分)
  (一 )考核内容: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南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南政发〔2005〕25号);依法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征收等内容,并按规定报送备案;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反馈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
  (二)评分办法: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策措施的每件扣2分;规范性文件未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报送备案或未执行“三统一”的每件扣2分;未定期或未按上级布置要求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的或反馈意见不及时的扣2分;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征收等内容的每件扣2分。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15分)
  (一)考核内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法定职权合理界分到各执法岗位;行政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明确。
  (二)评分办法:未按规定分解执法职权,未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的扣4分;未进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或未将梳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扣4分;行政执法流程不清楚、不具体,要求不明确的扣4分;未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3分。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方面(10分)
  (一)考核内容: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二)评分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或未按时提交诉讼、复议答辩的每件扣3分;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2分;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每件扣3分。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20分)
  (一)考核内容: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对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实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到位,内容适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卷宗齐全。
  (二)评分办法:未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未对裁量权细化、量化的扣3分;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未严格按照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实施的每件扣2分;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每件扣2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从事执法活动、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每件扣1分;未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每件扣1分;行政执法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每件扣2分;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每件扣1分;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件扣2分;当年度党委会或党组会集中学法时间少于20个小时,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法时间少于40个小时的扣2分;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卷宗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未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审、换证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扣2分。
   六、建立落实行政监督制度方面(15分)
  (一)考核内容: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按规定报送备案,及时上报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和查处制度。
  (二)评分办法:对人大、政协提出的质询、意见、建议未按时答复的每件扣2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的扣2分;未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投诉制度、未依法查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每件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每件扣2分。
  七、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10分)
  (一)考核内容:领导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办事人员;落实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没款物“收支两条线”;依法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二)评分办法: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法制职能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没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办事人员的、未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扣2分;未按规定落实罚没款物“收支两条线”等公共财经纪律的每件扣1分;未落实依法行政信息公开责任的扣2分;未按时完成其他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的扣2分。
  第八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并随依法行政进程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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