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667346 文号 南政告〔2008 〕1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08-02-02 发文日期 2021-04-26 信息时效期 2024-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667346
文号 南政告〔2008 〕1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08-02-02
发文日期 2021-04-26
信息时效期 2024-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为加强春节期间交通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交通、爆炸等各类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交通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和经营业主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与公安机关签订春节期间安全经营责任状,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三、严禁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地段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以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茶楼、商场、市场、医院、福利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遮挡、封闭和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识,严禁超员、超时营业。
  五、供水、通讯、交通等部门要确保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完好。
  六、严禁客运车辆超员、摩托车超坐、货运车辆超载;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客运车辆参与客运。
  七、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公共场所。
  八、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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