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商会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39 文号 南政办发〔2006〕10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06-06-02 发文日期 2015-03-09 信息时效期 2020-03-09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339
文号 南政办发〔2006〕10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06-06-02
发文日期 2015-03-09
信息时效期 2020-03-09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根据《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会商会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商会作用,实现政府调控与企业自我扩张、自律自强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营造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是整合行业优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行业内部互助合作。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把同一行业的企业有机联结起来,把分散的力量聚拢起来,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群,培育一批支撑型的产业巨龙,凸显产业特色,塑造产业整体形象,形成群体优势,发挥团队效应,能有效地增强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加快行业发展。
  (三)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我县经济发展与国际国内市场的依存度越来越大,组建行业商会,能有效规范行业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行业规划,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能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协调与合作,企业与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联系,共同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协调解决各种贸易摩擦与纠纷,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行业商会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
  组建和发展行业商会基本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体制改革,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支持优势产业的原则,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企业内在管理要求,民主自律、务实有效、运作规范的新型组织,全面提高经济发展组织程度,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组建和发展行业商会的基本原则:
  (一)自主办会原则。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二)行业特色原则。坚持一行一会、一品一会、一种服务类别一会的发展方向,突出行业商会特色,形成高效的组织协调体系。
  (三)政会分开的原则。县工商联(县商会)依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指导组建和管理行业商会。行业商会不得与政府及其部门合署办公。
  (四)依法管理原则。行业商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发展的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国家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行业商会的服务和监督,保障行业商会独立开展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构建行业商会规范发展的管理体制
  行业商会在县工商联(县商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自治,政府依法监管。
  县工商联(县商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全县行业商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商会的建设,指导行业商会的工作,协调行业商会间的关系,监督行业商会内部管理,培训行业商会的人员。
  县民政局是全县行业社团组织的登记监督机关,负责行业商会的登记和日常监督工作。
  行业商会作为自治自律组织,在县工商联(县商会)指导下,制订章程,选举组织机构。行业商会设立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业主中民主选举产生。
  行业商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人选,应由政治素质比较好、组织能力较强、热爱商会工作,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人士担任。
  行业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实行选聘制,经理事会会议民主表决通过后聘用。
  行业商会的经费,主要通过自缴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有偿服务等筹集。政府交办、委托行业商会承办的相关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实核拨专项经费。行业商会提供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政策规定收取费用,不能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任何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利用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审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或管理费。
  四、行业商会的主要职能
  (一)行业自律。积极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广泛参与质量认证、质量检测活动,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参与保护行业内企业知识产权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协助开展行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宣传、落实安全生产政策与措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活动;协助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开展对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的监督与管理,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打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开拓市场。大力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招商推介会、经贸洽谈会等多种活动,组织会员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三)维护企业权益。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协调企业与国家机关、企业、行业组织、企业周边群众等方面的关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牵头组织协调、研究解决行业争端和境外技术、贸易壁垒等企业发展的难题。
  (四)协调内部关系。依法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企业之间人才、技术、信息的正常交流,加强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谋求共同发展。
  (五)自我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经营、信息、技术、人才交流和培训、商务策划、对外经贸、法律、审计、会计、融资和咨询等服务,传递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为会员排忧解难,促进会员发展壮大。
  (六)参政议政。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通过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企业呼声,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七)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家和工商业主“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扶贫济困,为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八)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行业商会建设工作
  县政府将成立行业商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工作。县工商联要围绕我县的优势产业开展调查研究,确定行业类别,制定行业商会组建规划,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积极鼓励、支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组建。
  组建行业商会涉及面广,必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实行整体联动。县工商联(县商会)是组建行业商会的牵头部门,要对行业商会章程和组建程序严格把关。县民政局要及时做好有关行业商会的认定、登记和注册工作。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行业商会发展规划,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行业商会的业务指导、服务工作。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共同促进行业商会的建设,加强对其指导和监督。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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