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329 | 文号 | 南政发〔2004〕9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04-05-29 | 发文日期 | 2015-03-09 | 信息时效期 | 2009-05-29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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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04〕9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04-05-29 |
发文日期 | 2015-03-09 |
信息时效期 | 2009-05-29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兼顾,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我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近几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步伐加快,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环保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基本国策,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环境保护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满足群众对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的要求,让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睡上安稳的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议政权和监督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二)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要坚持既遵循经济规律,又遵循自然规律;既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又重视生态环境效益;既考虑眼前利益,更维护长远利益;既考虑局部利益,又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三)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一是要统筹城镇环保和农村环保。继续把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环保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同时必须切实加强生态保护,防治农业污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二是要统筹区域环境保护。在突出解决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兼顾各地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三是要统筹经济领域和社会区域的环境保护。在着重治理生产污染的同时,注意防治生活污染。
(四)坚持执政为民,强化环保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坚决纠正不顾环境承载能力,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和制止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损害生态环境的错误做法;克服以邻为壑,转嫁污染,危害整体环境安全的不良倾向,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和生态建设
(一)坚持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切实抓好新污染源的环境管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凡新、扩、改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必须在立项前报环保部门审批;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计划、工业发展、财贸、建设、工商、国土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建设或办理相关手续,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关,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三同时”执行率,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结合污染治理和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逐步建立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并将审核结果和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情况,作为核定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量的重要依据。环保部门要和工业发展部门配合,抓好造纸、脱胶等重点污染源的治理,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要通过科技创新改造那些能耗物耗高、对环境造成严重压力的产业,推行清洁生产,使之转化成资源能充分利用的循环型或清洁生产产业。要大力引导企业改变长期沿用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线型增长方式,树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观念,尽量延长资源再生利用链,降低能耗物耗,努力实现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
(三)强化生态立县理念,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要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纲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加强对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逐步提高全县人民的生态保护意识。要严格控制“十八小”企业盲目发展;要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使用化肥,逐步淘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切实做好水土资源和湿地保护工作,防止破坏和污染;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进畜禽生态养殖和粪便资源化;要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四)加强城镇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强对南茅运河和沱江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各类未经任何处理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流入,使运河和沱江水质保持在Ⅲ类水质标准以上。要切实做好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凡对饮用水源造成威胁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南洲镇和茅草街镇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到2008年,两镇烟控区覆盖率和噪声控区覆盖率要达到100%和90%以上。
工商、卫生、文化、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业烟油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环境监督管理;建设、能源、环保部门要强化推广厌氧净化技术;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进一步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检测和防治工作,确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治理率达30%以上。
三、加强环境监察工作,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一)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环保执法,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二)要认真组织搞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环境保护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问题。环保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处各类污染纠纷,尽量减少因污染问题引发的越级上访,维护环境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三)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如实向县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环保部门要根据排污者申报情况,认真做好登记、核定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搞好排污费的监管,并按照排污费体制改革的要求,保障环保部门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
四、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环保质量
(一)加强领导,落实环保责任制,提高环保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遵循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切实增加环保投入,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三个文明建设考核中有关环保工作的考核内容,把环保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环保部门要和新闻媒体紧密配合,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及时报导正反两面的典型。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普法机构要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各中、小学特别是“绿色学校”要结合教学内容,向学生普及环保知识。县行政学院要在各类干部培训班上安排环境保护的教学内容,使广大干部能增强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协调能力。
(二)加强基础建设能力,提高环保队伍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装备水平和监测质量,力争在两年内实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要搞好环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推行政务公开,促进行风建设。要提高环保执法水平,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党政领导抓环保工作,乡镇城建环保站要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能,加强本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