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政策措施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决定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667327 文号 南政发〔2003〕4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03-02-09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667327
文号 南政发〔2003〕4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03-02-09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决定将过去颁布的部分政策措施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县人民政府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发布的政策措施中的76件,因主要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予以废止。
  二、县人民政府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发布的政策措施中的63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宣布失效。
  三、县人民政府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发布的政策措施中,凡针对某个特定时期或某一特定事项作出规定且有明确适用时效的,因适用时效已过,自然失效。
附件: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目录。                                              
  

二○○三年二月九日


  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目录


  一、下列文件因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予以废止(50件)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若干规定的通知》(南政发〔1989〕10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木材经营单位和加强木材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发〔1989〕61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农业发展基金加快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南政发〔1990〕2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1990年度县直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0〕3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南政发〔1990〕20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油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发〔1990〕26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全县酒类市场的通知》(南政办发〔1990〕75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局等部门〈关于个体开业行医经营药品管理办  法〉的通知》(南政办发〔1990〕82号)
  (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木材流通秩序加快木材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发〔1991〕12号)
  (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种公猪引进管理确保种公猪质量的通知》(南政发〔1991〕16号)
  (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建筑施工任务调配的通知》(南政发〔1991〕24号)
  (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2年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2〕5号)
  (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经济开发区房屋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发〔1992〕13号)
  (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农转非粮户补充的通知》(南政发〔1992〕15号)
  (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2〕18号)
  (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布告》(南政布〔1992〕2号)
  (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建立农村灾害补偿制度的通知》(南政办发〔1992〕1号)
  (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南政办发〔1992〕16号)
  (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冷饮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函〔1992〕7号)
  (二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的通知》(南政发〔1993〕1号)
  (二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政发〔1993〕4号)
  (二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单位职工养老基金个人缴费的规定〉的通知》(南政发〔1993〕5号)
  (二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体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发〔1993〕16号)
  (二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1994年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4〕1号)
  (二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企业事业单位招工用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发〔1994〕5号)
  (二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4〕6号)
  (二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通知》(南政发〔1994〕8号)
  (二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4〕2号)
  (二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4〕3号)
  (三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兵优待金实行社会统筹的通知》(南政发〔1995〕4号)
  (三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5〕3号)
  (三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棉花和农资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发〔1995〕4号)
  (三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6年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6〕2号)
  (三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6〕8号)
  (三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免疫保偿的通知》(南政发〔1996〕12号)
  (三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发〔1996〕17号)
  (三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搞好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南政发〔1996〕40号)
  (三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筹集帮困资金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南政发〔1997〕18号)
  (三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屠宰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7〕19号)
  (四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镇职工集资建房的规定(暂行)〉的通知》(南政发〔1997〕26号)
  (四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南政发〔1998〕2号)
  (四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屠宰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8〕24号)
  (四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8〕1号)
  (四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发〔1998〕27号)
  (四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1998〕35号)
  (四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南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责的通知》(南政发〔1999〕29号)
  (四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01〕12号)
  (四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外出打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政发〔2000〕4号)
  (四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取社会筹集资金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南政发〔2000〕14号)
  (五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桥开发区开发若干优惠政策〉通知》(南政发〔2001〕21号)
  二、下列文件因被新的文件所代替,予以废止(26件)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改制全民合同工养老保险金交纳及转移问题规定的通知》(南政发〔1989〕6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89〕2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行医卖药的通知》(南政办发〔1989〕27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盐供应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发〔1990〕92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整顿的通知》(南政办发〔1990〕99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南政布〔1991〕2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军人怃恤优待的规定的通知》(南政发〔1991〕14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南政布〔1992〕1号)
  (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1993年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发〔1993〕2号)
  (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全县成品油市场的通知》(南政办发〔1994〕59号)
  (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合同工与义务工许可证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5〕4号)
  (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鄂边大市场优惠政策〉的通知》(南政发〔1995〕18号)
  (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牲畜定点屠宰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6〕4号)
  (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发〔1996〕43号)
  (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石油成品油经营行为的通知》(南政发〔1996〕22号)
  (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的通知》(南政发      〔1997〕24号)
  (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机动车船法定保险工作的通知》(南政发〔1997〕32号)
  (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1997年度财源建设奖罚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7〕8号)
  (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通知》(南政办发〔1997〕22号)
  (二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7〕5号)
  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牲畜定点屠宰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8〕22号)
  (二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村帐乡管工作规定规程(试行)〉的通知》(南政发〔1998〕25号)
  (二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南政发〔1999〕9号)
  (二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乡镇政府机关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开支标准的通知》(南政发〔1999〕15号)
  (二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南政发〔1999〕7号 )
  (二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 〔2000〕26号)
  三、下列文件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宣布失效(8件)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南政发〔1992〕14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无费市场的通知》(南政发  (〔1997〕14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统配化肥经营管理的通知》(南政发〔1997〕16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行为决策的通知》(南政发〔1997〕29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圣宫镇南阳经济开发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南政发〔1998〕3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政发〔1998〕40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老建街和复和街露天市场的通知》(南政办发〔1998〕47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00〕17号)
  四、下列文件因适用期已过,宣布失效(55件)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0〕1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蚕茧收购烘烤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发〔1990〕33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990年度水费征收计划的通知》(南政办发〔1990〕38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煤炭市场的通知》(南政办发〔1990〕98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医药流通秩序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发〔1990〕14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经管站〈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报告〉的通知》(南政发〔1990〕12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1〕1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1〕3号)
  (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酒类市场加强酒类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发〔1991〕37号)
  (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明山头岩石开采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2〕2号)
  (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棉花收购工作的通告》(南政告〔1992〕3号)
  (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芦苇资源的通告》(南政告     〔1992〕4号)
  (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布告》(南政布〔1992〕2号)
  (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财源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发〔1993〕8号)
  (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4〕1号)
  (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4〕4号)
  (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5〕2号)
  (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芦苇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5〕11号)
  (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5〕12号)
  (二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996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发〔1996〕1号)
  (二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7年财税收入计划的通知》(南政发〔1997〕1号 )
  (二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发〔1997〕4号)
  (二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7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任务的通知》(南政发〔1997〕21号 )
  (二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997年度牲畜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1997〕7号)
  (二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1998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发〔1998〕8号)
  (二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8〕5号)
  (二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通知》(南政发  〔1999〕1号)
  (二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9年度财政收入计划的通知》(南政发〔1999〕3号)
  (二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9年度政府调节基金收入计划的通知》(南政发〔1999〕8号)
  (三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妇女发展规划(1996年—2000年)〉的通知》(南政发〔1999〕10号)
  (三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9年定购粮收购计划的通知》(南政发〔1999〕19号)
  (三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9年度冬季征兵工作报告〉的通知》(南政发〔1999〕26号)
  (三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告》(南政告〔1999〕1号)
  (三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和股金兑付工作的通告》(南政告〔1999〕2号)
  (三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南政告〔1999〕4号)
  (三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999年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南政办发〔1999〕17号)
  (三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1999年度棉花收购任务的通知》(南政办发〔1999〕21号)
  (三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0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发〔2000〕1号 )
  (三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第二期股金兑付的通告》(南政告〔2000〕14号 )
  (四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消赤减债工作及各项开支标准规范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南政办发〔2000〕3号 )
  (四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度春运安全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00〕5号 )
  (四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电话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00〕8号 )
  (四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0年度价格调节基金代征任务的通知》(南政办发〔2000〕13号 )
  (四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移动通信318工程的通知》(南政办发〔2000〕15号 )
  (四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稽查审计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南政办发〔2000〕23号 )
  (四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搞好畜禽秋季防疫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2000〕24号 )
  (四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政办发〔2000〕25号 )
  (四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1年度县直行政单位政府统筹资金征收计划的通知》(南政发〔2001〕1号 )
  (四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1年度财税收入计划的通知》(南政发〔2001〕2号 )
  (五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通知》(南政发〔2001〕7号 )
  (五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股金兑付的通告》(南政告〔2001〕9号 )
  (五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度棉花种植计划的通知》(南政办发〔2001〕6号 )
  (五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度三项保障基金征缴的通知》(南政办发〔2001〕10号 )
  (五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育新电排2001年度征收计划的通知》(南政办发〔2001〕21号 )
  (五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棉花收购计划的通知》(南政办发〔20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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