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701091 文号 南政办发〔2022〕24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1018
签署日期 2022-10-30 发文日期 2022-11-15 信息时效期 2027-10-30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701091
文号 南政办发〔2022〕24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1018
签署日期 2022-10-30
发文日期 2022-11-15
信息时效期 2027-10-30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201018

 

 

 

 

 

 

南政办发〔202224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

《南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30

 

南县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流程,厘清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三者之间的责任关系,打通从商品房预售到“交房即交证”之间以及到购房人入住所必须同步到位的相关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之间的诸多堵点与关键环节,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市政公用服务报装联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目标。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之前的测绘(竣工测量)流程和不动产权属调查前置到工程联合验收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同时,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申请为购房人联动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实现购房人“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与拿证联动办理”。

20221031日起试运行,20221231日起正式实施,全县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设置专窗。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政务大厅设置“交房即交证”受理专窗,优化理顺内部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水、电、气等)要派专人进驻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设置受理窗口,依申请为企业和购房人联动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南县供电公司、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2.优化职能。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咨询台增加“交房即交证”政策咨询服务职能,引导企业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南县供电公司、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

1.交房阶段

1)预售许可环节

第一步,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备资料,且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提出申请。(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步,审查批准。符合要求的,批准预售。同时,告知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2)网签备案环节

第一步,网签备案申请。(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步,审查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合同应明确界定交房时间与交证时间保持一致,并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水、电、气等)。(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县支行、国网南县供电公司、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燃气供应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

3)竣工验收环节

第一步,前置测绘业务和不动产权属调查。在联合验收前,相关部门依申请并联完成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业务和不动产权属调查,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步,联合验收。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按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并联办理规划、土地、国安、消防、人防、防雷、城建档案等事项的限时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资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民银行南县支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组织五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主体单位进行,各方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单位: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步,竣工验收备案。完成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省工改系统提出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备案。(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步,后置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在联合验收环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承诺,提前与规划、土地、国安、消防、人防、防雷等并联进行办理,但最终归档后置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进行。(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竣工验收环节要求并联完成三大类流程:

第一,指标类。并联完成各类指标的核实核算与确认。在联合验收阶段,相关部门依申请并联完成规划许可指标核实、土地出让合同指标核算、配建教育设施确认、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规费类。并联完成相关规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联合验收阶段,相关部门依申请并联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等)、物业维修资金、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等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备案与其他类。在联合验收阶段,相关部门依申请并联完成国安(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防雷验收与消防、人防、竣工结算备案,并联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事项。同时,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与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2.交证阶段

1)申请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2)权籍调查环节。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提前介入开展不动产权权籍调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3)预告登记环节。预告登记与网签备案协同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完成该合同商品房交易应缴税费后,通过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申请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4)首次与转移登记环节。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5)交房交证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约定交房日,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与不动产权证书,完成“交房即交证”工作,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交房交证可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或企业代领送证上门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现场交房交证方式,广泛宣传“交房即交证”改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3.市政公用服务报装阶段

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水、电、气等)要优化业务报装流程,探索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实时共享数据,联动办理相关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业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国网南县供电公司、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三)推进平台协同与共享

1.落实“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力支撑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县支行)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配合完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推动在省级统一平台上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多测合一”、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税收征管、不动产登记等平台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进程,推动部门数据集成共享,完善政务平台,尽早实现个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落实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并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加强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监管,加强商品房销售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将预售资金和银行按揭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加强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县支行、国网南县供电公司、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2.建立诚信体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南县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县支行)

(五)加强改革统筹配套。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让“交房即交证”工作在本单位的内部流程更简单、顺畅,与相关单位的关联更便捷,联动更快捷。(牵头单位:县优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组成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水、电、气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履行“交房交证”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交房即交证”各个环节的相关基础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按时间节点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好相关手续,按时履约交房交证,切实保障购房人切身利益。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南县推进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措施,积极推进改革落地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召开会议,简化申报材料、减少办事流程、限时办结,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验收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验、指导。

(三)强化督查,做好宣传。将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督查督导,密切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政策和先进经验,推动信息公开,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知晓、参与“交房即交证”改革,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南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

      2.南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

      3.南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清单

        及考核计分方法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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