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DR—2022—00012
南政发〔2022〕12号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南县第三批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认定倪祥桂、倪壮、胡霞英3人为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附件: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x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