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07951 | 发布机构 | 南县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07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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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交警大队 |
| 发文日期 | 2025-11-05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交通违法扣留在顺安停车场的159辆两轮摩托车和两轮电动车、11辆电四轮车、5辆弯梁车、24辆电动三轮车、1辆轿车进行报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我大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者,我大队将依法予以报废。(联系电话:0737-5221035)
特此公告!
附件:
车辆明细.docx
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