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55250 | 发布机构 | 南县档案馆 | 发文日期 | 2026-03-03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5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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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档案馆 |
| 发文日期 | 2026-03-03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省市档案工作要求,发掘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条例》相关规定,南县档案馆特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主要包括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散存、散失在各组织或个人手中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珍贵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反映南县地方历史各时期形成的圣谕、诏书、敕令、委任状、电报、嘉奖令、公报、告示、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年谱、族谱、家谱、契约等各类原始资料。
(二)历代反映南县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实物、电子档案等,重点征集体现地方高质量发展、特色产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的相关档案。
(三)历代编印记载南县历史面貌的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书法作品、内部刊物,及反映南县地域特色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等各类文学艺术作品。
(四)反映南县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的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口述史音视频等资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南县开展革命斗争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此类红色档案将纳入专项征集与保护重点。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人来南县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数字化档案等资料。
(七)南县籍或曾在南县工作过,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士,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电子文档等资料。
(八)南县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及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状、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数字化档案等。
(九)县内各级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及相关活动形成的配套档案资料。
(十)反映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发展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数字化成果等档案资料。
(十一)散存在国内外的南县声像档案、口述史、方言谚语、数字档案资源,及各类可转化为数字化形式的传统档案资料。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存价值,能反映南县地域特色和发展历程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内容必须具有凭证、参考、研究和文化传承等永久保存价值,原则上应征集原件,对特别珍贵且不具备征集原件条件的档案资料,也可征集其复制件。
(二)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客观,权属清晰,要附有简要内容说明,包括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基本信息。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由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三、征集方式
(一)捐献。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无偿捐献,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南县档案馆将颁发捐献证书。
(二)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捐献或者希望保存原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取复制、拍照或扫描等方式进行征集。
捐献档案资料者,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联系方式
持有上述档案资料的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南县档案馆联系,本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员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联系部门:南县档案馆
电 话:0737-5221535
地 址:南县兴盛西路138号
邮 编:413200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档案资料,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共护南县历史记忆!
南县档案馆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