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5213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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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85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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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5〕6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培育项目资金30万元,计划奖励扶持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运行规范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家庭农场4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流程
1.印发通知。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印发申报通知,告知遴选条件、时间安排、受理部门和需提供的材料。
2.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南县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请表》,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组织评选。由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组织人员对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择优选择。
4.公示备案。对遴选出拟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被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奖补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每个合作社项目奖补资金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项目奖补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质强基增能,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
地点:县农业农村局3-3-06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南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联系人:陈建辉 联系电话:15898487999
附件:
1.南县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请表.doc
2.南县2025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请表.doc
南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