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南人社工时许决字〔2024〕2号 )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25594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04-0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25594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04-0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人社工时许决字〔2024〕2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公司名称):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原兴盛大道工业园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7511893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宏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0号)等。

许可范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驻地业务(13人)、运营管理(5人)、预算管理(5人)、营销业财(1人)、应收会计(2人)、应收管理(1人)、小麦种植管理(1人)、小麦贸易管理(1人)、小麦采购管理(9人)、小包装销售管理(1人)、销售支持(21人)、销售内勤(3人)、数据管理(2人)、收储管理(1人)、市场管理(1人)、省区主管(20人)、省区副经理(22人)、生产管理(1人)、渠道销售(13人)、渠道副总监(3人)、区域主管(116人)、客诉管理(2人)、客户服务(6人)、经营管理(1人)、会计(19人)、国贸支持(3人)、国贸销售(3人)、副产品销售管理(2人)、订单管理(8人)、单证管理(3人)、大区经理(5人)、初级区域主管(17人)、初级大区经理(5人)、初级城市专员(5人)、城市专员(52人)、产品管理(25人)、仓储管理(5人)、财务管理(2人)、KA终端业务(2人)、KA销售(5人)、KA条线副经理(1人)、KA客户主管(3人)、KA部门经理(1人),共计 417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许可期限:1年(2024年3月19日-2025年3月18日)

审批意见:

1、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申请,请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

2、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3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按15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300%支付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周、167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

3、请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抄送给你单位工会、由工会对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5、请你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抄送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沅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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