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岳阳县山中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885340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01-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885340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01-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0日,侯某、熊某等10多名农民工至南县劳动监察局反映,其在南县红星美凯龙星艺佳家居生活广场项目从事工程建设时,被拖欠工资680079元,并提交了由岳阳县山中水公司红星美凯龙南县项目部盖章的工资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岳阳县山中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调查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是建设方私自联系施工方,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报告而进行的施工,未处于监管状态。时值春节前夕,南县劳动监察局组织了该项目的建设方南县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房地产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岳阳县山中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中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和调解处理。经过调解,山中水公司于当日支付了木工、钢筋班组、泥副工、架子工、电力防水、项目部人员工资共计127632元,由南县保障维权协会垫支支付了外粉班组69776元,剩余未支付工资482671元,由山中水公司法人姜六星开具欠条,并承诺于2023年2月20日前支付到位。

2023年2月27日,侯某、熊某向南县劳动监察局投诉,山中水公司法人姜六星未履行承诺,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姜六星电话,姜六星多次推诿、拒听电话,称其已经发放了部分工资。为准确调查具体情况,南县劳动监察局于2023年3月20日向山中水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劳监询字202315号),其未提交相关的工资发放凭证。2023年3月28日,我局对山中水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南人社监令字202311号),该公司逾期没有完全履行改正指令。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23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人社监罚字20231号) ,并于2023年6月7日送达山中水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没有完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2023年11月29日,我局依法作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232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233号),并于2023年12月7日送达山中水公司,该公司经催告逾期仍未完全履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评析

此案当事人岳阳县山中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侯某、熊某等90名农民工工资680079元的行为比较恶劣,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经南县劳动监察局协调处理后仍有482671元农民工工资未支付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我局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该公司逾期没有完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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