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64221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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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6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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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国发〔2005〕38号和湘政发〔2006〕7号文件精神,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建账后参加工作的,又称“新人”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建账前参加工作的,又称“中人” ),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低与其在职时的缴费情况直接相关。简单地说: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缴费工资水平越高待遇水平越高,退休年龄越早待遇水平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