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南人社监决字〔2023〕8号 )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62129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06-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62129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06-2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列入人(名称或姓名)岳阳县山中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1MA4RNJ6204                        

地址湖南省岳阳县公田镇公田居委会新屋组09号                    

法定代表人姜六星                                        

 

经查,岳阳县山中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承建南县红星美凯龙星艺佳家居生活广场项目时,拖欠了侯鹏生、严政泉等9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2,671元。针对该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2023年3月20日,我局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南人社监令字〔2023〕11号)并告知其拖欠工资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然而该公司仍未履行支付责任。2023年6月5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23〕3号),但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鉴于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的要求,现将岳阳县山中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公示,在此期间该公司将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如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不服,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联系人:严东

    联系电话:0737-5247978

    单位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128号人社大楼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12



    附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

 

第五条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核准无误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

列入决定应当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等。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九条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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