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1401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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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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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可以补缴。但要区分不同情形:
(1)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参保人可按中断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的缴费档次补缴保费。愿提高年度缴费标准的,可补缴,但同一年度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2)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