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42829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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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4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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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退还企业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等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或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部分缴费属期重复缴费的,其重复缴纳的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本人。也就是说重复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做退费处理,统筹部分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