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17653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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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17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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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1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人社许决字〔2023〕2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销售441人;销售支持68人;仓储管理12人(1人离职,实为11人);市场8人;产品管理39人;订单处理22人;数据分析1人;采购物流8人;司机1人,共计人数569人(名单附后)。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你公司应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地 址: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人社机关大楼一楼
联系人:刘鑫
电 话:13317370009
附件: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名单
2022年2月8日
附1:
销售人员: 汤华荣等411人;
附2:
销售支持: 李浩等68人;
附3:
仓储管理: 綦英伟等11人;
附4:
市场: 段玉海等8人;
附5:
产品管理: 张凯等39人;
附6:
订单处理: 卢娜等22人;
附7:
数据分析: 段青娴1人;
附8:
采购物流: 牛会勇等8人;
附9:
司机: 王云雷1人;
合计:5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