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16642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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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16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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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人社监决字〔2022〕第1号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被列入人(名称或姓名):南县南洲明辉大酒店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1MA4QG9K15N
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通运路46号
经营者:刘发明,男,身份证号码430623********571X
经查,刘发明在2022年2月至3月经营南县南洲明辉大酒店时存在拖欠王春漫、吴春桃等17名员工工资83073元的行为,2022年4月25日,我局对该单位和经营者刘发明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书》(南人社监令字〔2022〕2号),并对其拖欠工资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事项进行了告知,实际经营者仍然不履行义务,并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我局于2022年5月5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该行为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拖欠农民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之规定,现将南县南洲明辉大酒店、实际经营者刘发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示平台名称)等予以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在列入期间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如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不服,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联系人: 严东 联系电话:0737-5247978
单位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128号人社大楼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附:法律法规条文
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
第五条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核准无误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
列入决定应当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等。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九条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