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60709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1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60709 |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精神,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成功介绍 1 名脱贫人口到县以外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给予 300 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助,经乡镇初审-县级复审共审核完成符合条件的17名脱贫人口县外稳定就业(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南县人社局纪检联络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0737-5219055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