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60683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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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660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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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成功介绍 1 名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到县外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给予 300 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同一人员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介绍12名退捕渔民县外就业(见附件1),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南县人社局纪检联络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0737-5219055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