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38729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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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3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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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人社许决字〔2022〕2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中高层管理88人(1人离职,实为87人);保洁员/物业安保2人;水电2人;司机1人;市场管理57人;销售支持7人;销售1人;物流17人,投资管理2人,生产/包装10人,共计人数186人(名单附后)。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地 址: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人社机关大楼一楼
联系人:刘鑫
电 话:13317370009
附件: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名单
2022年1月18日
附1:
中高层管理: 杨格知等87人;
附2:
保洁员/物业安保: 朱先烨等2人;
附3:
水电: 陈友华等2人;
附4:
司机: 蔡健1人;
附5:
市场管理: 许文明等57人;
附6:
销售支持: 王燕等7人;
附7:
销售: 杨欣磊1人;
附8:
物流: 刘冲等17人;
附9:
投资管理: 刘汉林等2人;
附10:
生产工人: 刘志传等10人。
合计:1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