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72796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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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72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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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度南县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1、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已认定成功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男性参保人员:补贴对象为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3、女性参保人员:①属于50岁退休的人员,补贴对象为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②属于55岁退休的人员,补贴对象为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4、凡批准提前退休对象,以上级批准时间为准,享受批准当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即缴纳60%档次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60%执行)。
(即月补贴标准为:60%档次×0.6÷12元,年补贴标准为:60%档次×0.6元)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40%执行。
(即月补贴标准为:60%档次×0.4÷12元,年补贴标准为:60%档次×0.4元)
缴费标准高于60%档次的,按60%档次计算;按缴费标准低于标准60%档次的,按实际缴费档次计算。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流程
1、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完成缴费后,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已认定成功的可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本人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社区受理后做好信息调查,并将资料录入到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提交乡镇确认,乡镇确认完成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相关信息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上。
凡高校毕业生申报的,还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社区填报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信息填报人承担。
2、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已认定成功的人员才属于可补贴对象,执行“先认定后申请”原则,未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认定成功的人员不属于补贴可享受对象。
3、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认定需要依次完成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灵活就业确认三个步骤,完成认定后的当月才可申请社保补贴。(例:张三2021年6月完成平台认定的三个步骤,缴纳2021年一年养老保险,只能享受6月至12月份的社保补贴)
4、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认定每个人只需认定一次,如有其他情形更改了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身份需重新认定才可继续申请社保补贴;补贴申请每年都要交资料申请,未交资料申请视为当年补贴自动放弃。
(二)所需资料
申请对象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账号的界面截图纸质打印件)
4、本年度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凡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时限
本年度申请日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未办理或逾期未申请补贴的对象视为自动放弃。
五、政策咨询电话
平台认定(认定可申请补贴人员):0737-5212261
社保补贴:0737-5219051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