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人社许决字〔2021〕4号)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11845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06-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11845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06-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装工33人;厨师1人;帮厨1人;机电工2人;生产工21人;车间主任4人;搬运工3人;采购专员1人;厂长1人,共计人数67人(名单附后)。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1518日至2022517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1:

包装工人员:  曹卫红等33人;

2:

厨师:     全艳明1人;

3:

帮厨:     彭美蓉1人;

4:

机电工:    欧阳明亮等2人;

5:

生产工:    陈志国等21人;

6:

搬运工:   郭雪冰等3人;

7:

采购专员:  刘迪红1人;

8:

厂长:    陈超军1人;

                        

                         合计:67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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