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05043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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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05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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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湖南洞庭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业务员44人;食堂工作人员2人;生产经理1人;人行经理1人,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搬运工14人;缝包工14人;仓管员3人;叉车工9人;工艺员4人;锅炉工2人;机修工5人;投料工8人;生产班子1人;预混工3人;制粒工3人;膨化工3人;中控员3人;开票员3人;保安2人,过磅员1人,共计129人(名单附后)。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1年5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附1:
生产经理: 范先明1人;
附2:
人行经理: 高亚兰1人;
附3:
业务员: 夏霖等44人;
附4:
厨师: 雷卫国1人;
附5:
帮厨: 郭尚可1人;
附6:
缝包工: 邹伍辉等14人;
附7:
工艺员: 王光明等4人;
附8:
锅炉工: 杨建武等2人;
附9:
机修工: 毛助强等5人;
附10:
膨化工: 季家庆等3人;
附11:
投料工: 刘忠期等8人;
附12:
预混工: 李明飞等3人;
附13:
制粒工: 张振义等4人;
附14:
中控员: 刘立夫等3人;
附15:
保安: 杨四文等2人;
附16:
过磅员: 张春莲1人;
附17:
开票员: 张洁等2人;
共计:129人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