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56406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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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56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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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湖南克明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1、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大米事业部副总监1人;计划运营高级经理1人;渠道销售主管1人;共计3人(名单附后);
2、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生产厂长1人、综合内勤1人;品质1人;过磅员1人;计划运营1人;机电1人;车间组长2人;包装组长2人;原粮检验1人;仓管员2人;包装工3人;中控员1人;操作工2人;保洁2人;共计21人(名单附后)。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1年3月23 日至2022年3月22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 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其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时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一、不定时岗位人员
附1:大米事业部副总监: 李文斌1人;
附2:计划运营高级经理: 潘荣兵1人;
附3:渠道销售主管: 刘浩1人;
合计:3人
二、综合计算工时岗位人员
附4:厂长 王化云1人;
附5:综合内勤: 涂同春1人;
附6:品质 周杰1人;
附7:过磅员 陈一莹1人;
附8:计划运营 晏望1人;
附9:机电 曾超1人;
附10:车间组长 杨杰等2人;
附11:包装组长 孙剑等2人;
附12:原粮检验 曹光明1人;
附13:仓管员 段家邦等2人;
附14:包装工 陈丽红等3人;
附15:中控员 李志辉1人;
附16:操作工 段传文等2人;
附17:保洁 潘德爱等2人.
合计:21人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