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人社许决字〔2021〕2号)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35091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01-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35091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01-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销售570人;销售支持69人;仓储管理16人;市场19人;产品管理33人;订单处理23人;数据分析4人;采购物流5人,共计人数739人(名单附后)。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1:

销售人员:   范立举等570人;

2:

销售支持:   姚慧等69人人;

3:    

仓储管理:   綦英伟等16人;

4:

市场:       冯金亮等19人;

5:  

产品管理:   郭浩等33人;

6:

订单处理:   江蓉等23人;

7:

数据分析:   滕道磊等4人;

       8:

           采购物流:   王建等5人;

      

              合计:739人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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