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35089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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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35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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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中高层管理56人;保洁员/物业安保3人;水电2人;司机1人;市场管理76人;销售支持7人;销售4人;物流18人,投资管理3人,生产/包装5人,共计人数175人(名单附后)。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1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附1:
中高层管理: 陈克明等56人;
附2:
保洁员/物业安保: 陈玲珍等3人;
附3:
水电: 陈友华等2人;
附4:
司机: 蔡健1人;
附5:
市场管理: 刘会茹等76人;
附6:
销售支持: 王燕等7人;
附7:
销售: 陶武星等4人;
附8:
物流: 刘冲等18人;
附9:
投资管理: 刘汉林等3人;
附10:
生产工人: 刘志传等5人。
合计:175人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