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人社许决字〔2020〕5号)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305254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12-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305254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12-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人社许决字2020〕5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益阳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品管员14人;辅助工5人;后勤11人;机修工12人;生产工411人;生产管理17人;仓管员8人;业务员4人,行政办公人员(总经办9人、财务6人、人力资源8人、PMC9人、营销内勤7人、研发员3人),总人数共524人(名单附后)。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1:品管员:   周静英等14人;

2:辅助工:   李亮等5人;

3:后勤:     周晓春等11人;

4:机修工:   曹建辉等12人;

5:生产工:   杨爱平等411人;

6:生产管理: 孟智斌等17 人;

7:仓管员:   伍娟等8人;

       8:业务员:   许拥军等4人;

       9:总经办:   李建安等9人;

       10:财务:    汤环等6人;

       11:人力资源:陈存等8人;

       12:PMC:     陈友华等9人;

       13:营销内勤  殷勤等7人;

       14:研发员:  欧阳文昌等3人。

            

合计:524人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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