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62831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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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6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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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1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人社许决字〔2020〕4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克明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拜访客户445人;销售支持58人;仓储管理15人;市场推广34人;订单处理23人;数据分析1人;物流3人;总人数共579人(名单附后)。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0年7月17 日至2021年7月16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附1:
拜访客户: 陈学耘等445人;
附2:
销售支持: 申林珍等58人;
附3:
仓储管理: 蒋飘平等15人;
附4:
市场推广:郭浩等34人;
附5:
订单处理:李灿等23人;
附6:
数据分析:段青娴1人;
附7:
物流: 王建等3人;
合计:579人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