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94932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0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94932 |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人社许决字〔2020〕3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国盛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工作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行政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保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总经理;后勤部;财务部;文员;区域经理,共12人(附件1)。
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保安员564人(附件2)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附1:不定时工作制人员
总经理: 段旭海1人;
后勤部: 李 科1人;
财务部: 范艳等2人;
文 员: 何 娟1人
区域经理:肖杰等7人。
合计:12人
附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
保安员:南县:涂熙等218人;
益阳市:王献平等158人;
安化县:王先桃等117人;
桃江县:邹建成等22人;
沅江市:田 勇等16人;
大通湖:肖岳辉等15人;
长沙市:熊传政等18人。
合计:564人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