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县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本县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中央、省属驻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用人单位进入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点击“一件事一次办”,点击“法人服务”,点击“部门办”点击“请选择部门”选择省残联。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全程办理”。
2.线下申报: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认证机构。
地址:南县南州镇赤松北路39号(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人:陈 勇
联系电话:15607375899
四、相关要求
1.填报单位信息表中,“残联主管部门”项填写“南县本级”。
2.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联主管部门将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请求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并查询,如提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残联主管部门发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