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贴息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不含林业类主体)。
二、贴息范围与标准
贴息范围为在湖南省内商业银行或具备相关资质的保险公司取得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具体贴息标准按贷款金额分档执行: 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按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贷款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按不超过LPR的25%贴息;贷款金额5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LPR的15%贴息。
单个主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主体申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县级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请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或“湖湘农事”APP,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 同一笔贷款如已享受2025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不得重复申报。
2. 申报主体须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贴息资格。
3. 贴息名单将在审核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电话:0737-5222811。
特此公示。
附件: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pdf
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