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经管站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1:30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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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4〕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站参照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对2023度县财政预算批复资金进行自查考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系县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截至2023年底,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7人。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收入:178.0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5.26万元,增长9.38%。其中:预算内拨款178.02万元,占100%。

  2.支出:178.0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5.26万元,增长9.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60万元,占47.52%。一般商品服务支出50.66万元,占28.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76万元,占24.02%。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要位置,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机制,加强土地经营、流转规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分析

  2023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合计178.02万元,2022年12月全部拨付到位,我站根据年初预算编制及时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的支出。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力争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分配,无挪用民宗专项经费的现象。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此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及财务人员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2023年全县农民合作社995家,比上年新增34家;家庭农场868家,比上年增加35家。2023年共培育3家省级、5家市级、13家县级示范社和6家省级、5家市级、24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突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关键薄弱环节的支持,完成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7.818万亩(单环节服务面积)。确权颁证工作顺利完成,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四、存在的问题

  县经管站自身监督管理制度还有待健全,某些方面制度执行还不严格。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还需加强。

  五、有关建议

  一是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杜绝变相挤占、挪用或者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资金支付应严格审核发票及收款人,确保提供发票者与收款人一致;二是科学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应结合单位职能、年度工作重点,细化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绩效目标,要及时关注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整改,促进项目达到预期设定的效果。三是根据绩效目标,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根据部门具体绩效目标,科学编制本年度预算,力求精准,尽量减少调项和追加,保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南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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