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6-04-15 09:41
信息来源:南县供销社
作者:财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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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2026年度) | ||||||||
| 部门(单位)职责 | 年度履职目标 | |||||||
| 部门单位名称 | 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 部门(单位)职责 | 1、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根据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接和指导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3、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4、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5、负责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6、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7、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运营社有资产,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加强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8、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9、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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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总体目标 | 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会议和上级财政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过好“紧日子”为主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深化供销改革,协助建设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维护全系统稳定工作,不出现赴省上京事件。 3.为留守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留守人员正常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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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类型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解释 | 评/扣分标准 | 备注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造升级基层社数 | ≥ | 3 | 个 | 改造升级基层供销社数≥3 | 不少于3个 |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 | 90 | % | 基层社验收合格率≥90% | ≥90% |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及时缴纳企业改制人员医保和社保 | 定性 | 及时缴纳企业改制人员医保和社保 | 及时缴纳企业改制人员医保和社保 | 及时缴纳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合作社农民增产增收 | 定性 | 促进 | 促进合作社农民增产增收 | 促进合作社农民增产增收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基层社满意度 | ≥ | 95 | % | 基层社满意度≥95% | ≥9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节约资金,不超过预算的115% | ≤ | 115 | % | 节约资金,不超过预算的115% | ≤1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