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三)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公交候车亭、政务信息亭、邮政报刊亭等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经营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户外广告设置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违建治理方面的城市查违控违拆违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县城区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联合巡查管理。
(七)负责县城区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设置在城市游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和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九)负责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在县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执法局与县直有关部门分工,按《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4个二级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法制股、党建工作办公室、市政管理股、督察股、行政审批改革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二级机构分别是: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南县路灯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及三个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名单如下:
1、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
3、南县路灯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表格公开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017.7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86.32万元,增长5.7%,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2024年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导致总体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99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7.20万元,占95.25%;其他收入426.88万元,占4.75%。(说明:因四舍五入导致收入明细合计与收入总数存在尾数差。)
2024年收入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488.56万元,增长5.74%,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2024年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00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8.71万元,占32.31%;项目支出6092.83万元,占67.69%。
2024年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520.87万元,增长6.14%,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2024年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8567.2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195.39万元,增长16.22%,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2024年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导致财政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6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8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91.94万元,下降48.81%,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67.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4万元,占0.11%;教育支出(类)15万元,占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6.67万元,占1.77%;城乡社区支出(类)3637.46万元,占96.56%;住房保障支出(类)44.07万元,占1.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62.04万元,支出决算为376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6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资金。
2、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09万元,支出决算为5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9万元,支出决算为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9%,决 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人增资结算追加了人员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5.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安排了相关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2.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安排了相关预算。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资金。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安排了相关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2.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人增资结算追加了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7.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2.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7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75.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3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98万元,支出决算为32.98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2.98万元,支出决算32.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没有安排,实际也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与上年均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2.98万元,支出决算32.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因为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83万元,增长5.87%,主要是因为本单位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今年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相关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100%, 主要是因为今年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相关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9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单位本级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2.9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4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是因为本单位厉行节约,未发生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0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增长率),主要是因为年中追加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0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增长率),主要是因为年中追加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48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7.4万元。增长29.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2.89万元,用于开展事业人员线上培训、人大干部培训等工作,参加培训的人数131人,内容为事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提升政治素养、履职能力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占比无法计算)。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占比无法计算)。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了分管财务领导任组长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组织对本部门对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涉及2024年度整体支出9001.54万元,项目支出6092.83万元,形成了自评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管理合理合规,资产管理按政策及时登记、及时清理、责任到,严格三公经费管控,节约日常公用开支,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及时、完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切实履行参谋辅政、运转保障职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92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项目支出绩效得分9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有效,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注:1、本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已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1、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三)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公交候车亭、政务信息亭、邮政报刊亭等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经营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户外广告设置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违建治理方面的城市查违控违拆违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县城区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联合巡查管理。
(七)负责县城区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设置在城市游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和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九)负责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在县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执法局与县直有关部门分工,按《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4个二级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法制股、党建工作办公室、市政管理股、督察股、行政审批改革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二级机构分别是: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南县路灯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及三个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名单如下:
1、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
3、南县路灯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表格公开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017.7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86.32万元,增长5.7%,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2024年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导致总体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99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7.20万元,占95.25%;其他收入426.88万元,占4.75%。(说明:因四舍五入导致收入明细合计与收入总数存在尾数差。)
2024年收入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488.56万元,增长5.74%,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2024年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00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8.71万元,占32.31%;项目支出6092.83万元,占67.69%。
2024年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520.87万元,增长6.14%,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2024年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8567.2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195.39万元,增长16.22%,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2024年新增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导致财政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6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8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91.94万元,下降48.81%,主要是因为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改为独立预算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67.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4万元,占0.11%;教育支出(类)15万元,占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6.67万元,占1.77%;城乡社区支出(类)3637.46万元,占96.56%;住房保障支出(类)44.07万元,占1.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62.04万元,支出决算为376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6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资金。
2、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09万元,支出决算为5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9万元,支出决算为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9%,决 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人增资结算追加了人员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5.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安排了相关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2.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安排了相关预算。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项目资金。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剂安排了相关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2.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人增资结算追加了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7.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2.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7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75.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3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98万元,支出决算为32.98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2.98万元,支出决算32.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没有安排,实际也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与上年均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2.98万元,支出决算32.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因为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83万元,增长5.87%,主要是因为本单位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今年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相关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100%, 主要是因为今年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相关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9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单位本级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2.9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4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是因为本单位厉行节约,未发生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0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增长率),主要是因为年中追加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0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增长率),主要是因为年中追加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48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资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7.4万元。增长29.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2.89万元,用于开展事业人员线上培训、人大干部培训等工作,参加培训的人数131人,内容为事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提升政治素养、履职能力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占比无法计算)。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占比无法计算)。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了分管财务领导任组长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组织对本部门对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涉及2024年度整体支出9001.54万元,项目支出6092.83万元,形成了自评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管理合理合规,资产管理按政策及时登记、及时清理、责任到,严格三公经费管控,节约日常公用开支,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及时、完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切实履行参谋辅政、运转保障职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92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项目支出绩效得分9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有效,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注:1、本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已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1、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