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6:07 信息来源:南县巡察办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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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4〕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成立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认真开展对2023年度县财政预算批复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考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中共南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成立,正科级,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县纪委。2017年10月,县委设立巡察组2个,承担巡察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巡察办、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大楼,现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全额事业编制5人。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3年收入总计263.6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2023年支出总计26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7万元;项目支出80.88万元。

  2023年财政年初预算经费236.29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为111.57%。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完成情况

  2023年,县委巡察机构开展了三轮常规巡察和一轮“三湘护农”专项巡察,覆盖11个县直单位、6个乡镇和77个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共发现问题1399个,推动立行立改94个,问题线索110件。

  2、效益情况

  各项指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全部合格。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分析

  2023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合计263.63万元,2023年12月全部拨付到位,我单位根据年初预算编制及时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支出过程中,我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巡察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形成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单位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管理经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县委巡察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

  (二)保障了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资金支付正常。

  (三)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计划与预算执行存在一定的偏差。

  (二)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五、有关建议

  (一)科学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更好地结合单位职能、年度工作重点,细化量化绩效目标。

  (二)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根据部门具体绩效目标,科学编制本年度预算。

  六、有关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巡察办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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