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湘财苑绩评字[2023]1-015号

发布时间:2023-11-30 09:44 信息来源:南县市监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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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湘财苑绩评字[2023]1-015号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及《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23〕29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7月至8月对2022年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隶属于南县人民政府的一级预算部门,由原南县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安委、四家单位正式在二〇一六年合并的一个新行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以及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法规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21个股室,5个公益一级事业单位,下设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担负全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局现有在职人员224人,离退休人员134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为切实提升南县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坚决杜**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让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2022年12月在全县开展推进食品安全工程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突出问题。2022年食品安全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全县食品安全监督与风险监测、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与督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考核迎检、标准跟踪、有奖举报和示范创建等工作。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项目,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县食药监管水平。2022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承检1316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46批次,国抽、省抽及市县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46件,完成市级下达的定量检测任务量900批次;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507批次、风险监测250批次、监督抽查150批次;组织地方标准培训1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94处,结案145起。项目的实施,杜**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度“食品安全经费”项目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35万元,县财政实际拨款资金13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止现场评价日2023年7月13日,2022年度“食品安全经费项目实际使用135.2086万元,无结余,预算执行率100.15%。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由南县财政局审批后,下达指标支付令,计入财政预算支付系统。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资金需要,在预算支付系统内向南县财政局申报计划,注明资金的使用用途和金额,经南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南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费用报销程序基本合规,相关手续较完善。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等具体有效的管理规定。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项目支出均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财务资料完整。同时制定了《2022年南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针对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三个内容进行考核,通过实时监管和考核保证国家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南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管部门,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设立1个秘书处,安排不少于2名业务骨干专职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制定食品安全重点工作。2022年2月7日省食安委正式批准同意南县开展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后,县委县政府先后10余次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和调研,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定了《南县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全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成立基层组织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干和相应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166个村(社区)均设立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隐患排查、自办群体性宴席登记备案、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工作。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5个食品大类、47个食品品种、125个食品细类进行检测;开展标准和风险监测,组织地方标准培训;按质按量完成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平台反馈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惩治食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4、实行乡镇汇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对各乡镇食品安全情况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定期向食安委提交各乡镇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5、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和“湘冷链”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将食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329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管理层、责任人员及相关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入实地查看,拍照取证,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归纳汇总。对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5)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分析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2.5分,被评为“良好”(详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经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抽检监测,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水平

按照县食安办下达的年度检验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推进监管结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约束行业自律,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水平。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检1316批次完成市级下达的定量检测任务量900批次;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507批次;对全县12个镇109个村406个组的早、中、晚稻进行抽样检测,中稻取样7935个,晚稻取样647个,完成率均为100%。

(二)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积极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置有效防止或减少了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同时通过检验结果对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改进措施,提高了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5个食品大类、47个食品品种、125个食品细类进行检测,共发现4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率3.50%,国抽、省抽及市县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46件,完成率100%。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507批次、风险监测250批次、监督抽查150批次,合格率均为100%;抽取的早、中稻样品经定性检测分析,镉含量均小于0.2㎎/㎏的国家标准,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一。

(三)强化源头管控,提升食用农产品品质

根据“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开展对食品化学污染物的整治,持续提高食用农产品品质。2022年市监部门加强粮食入市监管,国家食品抽检信息系统全年未出现大米镉含量指标不合格现象;开展了“护苗”“护老”“守查保”等守护行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特色食品风险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保障重要节日的食品安全。

(四)打造国家稻虾生态产业标准化示范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南县国家稻虾生态产业标准化示范县于2020年4月获批,经过几年探索和实践,率先在全国建成“稻虾”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共收集国家标准117项,行业标准82项,编制地方标准6项,团体标准8项,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80项,以标准化创新驱动,实现稻虾产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多维度领跑,通过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本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动现代农业的整体发展。

(五)着力推动科普宣传,构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格局

着力推动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粮食安全宣传周、世界食品安全日、粮食安全日、食品和保健食品“五进”“公筷公勺”“光盘行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8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5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3000张,利用公交站牌、指路牌、工地围挡制作宣传牌100块,构建了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格局。

(六)创新智慧监管,实现可视化实时监管

     县市监局依托“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积极探索“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推进重点单位“互联网+透明工厂”改造,打造使用“明厨亮灶管理系统”智慧监管平台。截至2022年度该平台已入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62家,接入视频监控设备280个,开展手机执法终端在线监管检查205家次,检查发现整治食品安全隐患23个,基本实现可视化实时监管。

(七)群众满意度高,项目可持续推进

我们通过到现场发放调查问卷22份,居民满意度达到了100%。项目的实施,防范了食品药品风险,促进了生产经营主体良性发展,加快了经济健康发展,打击了违法违规生产单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高了县食药监管水平,提升了城市形象项目具有可推进的现实需要。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绩效评价发现,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食品安全经费”项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

1、根据年初到财政局申报的项目预算,项目资金13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食品安全监督与风险监测、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与督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考核迎检、标准跟踪、有奖举报和示范创建等工作。经审计,不符合预算用途的金额31.5028万元,其中:印刷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15万元、营业执照正副本支出6.73万元、禁捕退捕宣传费4.9316万元、创文创卫宣传费用12.86万元、申报2022年度南县稻虾米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咨询服务费3.5万元、南县稻虾米地标产品宣传牌0.3312万元,超出食品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2、存在费用支付依据不充分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经审计,购买食品药品宣传环保袋3000个金额4.35万元、差旅费0.5533万元、药品药械宣传册和页标牌宣传费2.2万元等,未见领用、具体事由及出差文件支付和发放佐证等资料,支付依据不充分。

3、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事业单位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第五十七条规定“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经审计,2022年1月支付食品抽检费2.42万元,均是2021年的食品检测费用。

4、存在会计核算欠规范的现象

现场评价发现,项目单位未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专款专账核算,直接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和基本支出。

(二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预算指标与实际偏差较大等现象

1、指标设立与项目实际开支出现偏差。

根据年初预算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存在指标设置过低,与计划数任务数偏差较大问题,无明确额度的测算文件依据,预算编制不合理。如食品药品领域抽检,年抽检不少于100批次,实际抽检次数1316批次;未设置药品、药械相关的数量指标。

 2、项目管理有点松懈。

现场评价发现,虽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未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和检查等台账并及时更新,未对相关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程序,未提供相关监督检查资料。

3、年初预算质量指标未达到预期效果

现场评价发现,食品不合格率3.50%,高于全市平均不合格率3.44%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94起,结案145,结案率74.74%,未达80%,使项目建设未达预期效果

4、采购管理欠规范。

项目单位宣传印刷费支出58.19万元,其中41.72万元,占比71.70%,均未在电子卖场下单。

5、合同签订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022年6月37号凭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南县南洲春桃广告经营部签订的印刷制作费2.1万元,甲方未签字和盖章。

(三绩效管理不够重视,未能较好发挥绩效监控作用

评价现场发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少,绩效目标未细化和量化,存在指标设置不全面,部分指标不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⑵未严格按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和申报、项目资金跟踪监控。⑶未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督促整改到位的。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建议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在资金分配上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支付程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度、资金报账制度等措施,实现专项资金专人管理、专项专用,防止虚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相关部门要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加以整改,确保规范使用资金,三是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及时处理相关业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实现项目与资金安排合理精准;一是在项目的实施上,切实执行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等,确保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在项目的监督管理上。将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验收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防止专项资金一拨了之的现象发生,尽快发挥资金效益;三是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四是规范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应加强对重点支出的采购程序管理。

(三)加强绩效管理,发挥绩效指挥棒的作用。

一是严格按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和申报、项目资金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合理设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在设置绩效目标时,财务部门应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根据往年实施情况与工作计划认真分析和提炼后,科学完整设置清晰明确、量化可衡量的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应全面反映项目主要实施内容、质量标准,科学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是建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充分考虑2022年度食品安全经费预算资金执行率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纳入年度评选考核中。

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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