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0 08:44 信息来源: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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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南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县政府有关民商事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司法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2个二级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普法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股、政工室(党建办公室)。南县司法局局设置12个司法所:南洲司法所、中鱼口司法所、三仙湖司法所、茅草街司法所、浪拔湖司法所、麻河口司法所、武圣宫司法所、厂窖司法所、乌嘴司法所、华阁司法所、青树嘴司法所、明山头司法所。

  二级机构分别是: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司法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构成只包括:南县司法局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表格公开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446.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62.87万元,增长4.54%,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9.13万元,占91.34%;其他收入125.10万元,占8.66%。

  2022年收入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250.7万元,增长21%,主要是因为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支出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4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37万元,占65.32%;项目支出500.85万元,占34.68%。

  2022年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99.44万元,增长16.02%,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上级办案费增加。

  (说明:因四舍五入导致明细合计与支出总数存在尾数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319.1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4.34万元,增长5.97%,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上级办案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9.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34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上级办案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9.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1.12万元,占3.87%;公共安全支出(类)1,105.50万元,占83.81%;教育支出(类)33.37万元,占2.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8.59万元,占5.20%;卫生健康支出(类)21.76万元,占1.65%;住房保障支出(类)38.79万元,占2.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9.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外收入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科目记账到一般公共服务(类)下。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纳入年初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76.6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外收入支出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85.2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25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记账到一般公共服务(类)下。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5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法律援助经费等专项资金下拨,未纳入年初预算。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7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纳入年初预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86.06万元,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财政拨付到社会保险中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1.79万元,支出决算为5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9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追加预算。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52万元,支出决算为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6.73万元,支出决算为2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账务做到其他明细科目。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8.79万元,支出决算为3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说明:因四舍五入导致明细合计与财政拨款支出总数存在尾数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2.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5.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0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9万元,完成预算的69.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50万元,支出决算7.25万元,完成预算的96.6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没有安排,实际也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与上年均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50万元,支出决算7.25万元,完成预算的96.6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和实际支出均比上年减少。

  与上年相比减少1.9万元,下降20.76%, 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支出决算5.53万元,完成预算的50.2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

  与上年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43%, 主要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5万元,占5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4万元,占43.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5万元,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7.25万元,主要是燃料费、维修费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4万元,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54万元。本单位2022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0个、接待人次1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是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南县司法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9万元。下降38.32%,主要原因是相关预算数减少。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南县司法局2022年开支会议费3.66万元, 用于召开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300人,内容为半年度和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以及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开支培训费3.34万元,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人数368人,内容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南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8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县司法局成立了分管财务领导任组长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组织对本部门对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涉及2022 年度整体支出1,444.23万元,项目支出500.85万元,形成了自评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管理合理合规,资产管理按政策及时登记、及时清理、责任到,严格三公经费管控,节约日常公用开支,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及时、完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2 年,南县司法局切实履行参谋辅政、运转保障职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92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项目支出绩效得分 93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有效,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南县司法局2022年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注:1、本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已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南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表

  南县司法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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