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86228 |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14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8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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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7-14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校园食材配送服务规范》《益阳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等省市校园食堂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校园食堂运营实际及食品安全管控新要求,打造阳光、透明、优质、可靠的校园食材采购供应链,特制定2026年南县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集采平台供货商优化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升级供货商准入与管理标准,补齐实体经营、鲜肉直营、冷链配送等监管短板。通过严格准入审核、常态化考核、动态化管理,择优筛选优质供货商,提升校园食材供应质量与服务水平,建设清廉、安全、放心的校园食堂。
二、组织领导
由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平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成立南县中小学大宗食材平台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管,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四、适用对象
自愿入驻南县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平台、为全县校园食堂提供大宗食材供应的合法经营主体。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下旬-7月中旬)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征集公告等,完善平台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准入条件、考核评分标准、配送服务规范、食材验收标准等配套制度。
(二)公告发布(7月中旬)
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起草公告,通过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县教育新闻公众号同步发布《南县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邀请供应商入驻平台公告》,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质审核(7月下旬-8月上旬)
1.经营主体申报
有意向参与入驻的食材供应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公告及附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统一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南县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部门联审
由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经营主体提交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经营主体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经营范围是否匹配、证照是否年检合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过往经营是否存在食品安全处罚、失信记录等情况,对资料不全、资质不符、存在不良记录的经营主体直接予以驳回,根据资料审核情况,确定参与实地考核的供应商名单。
3.实地核查
实地考核小组对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经营主体固定经营场地、仓储条件、冷链运输设备、食材分拣加工区域、卫生消杀设施、人员配备、质量管控流程、台账管理等实际运营情况,现场拍照存档、填写核查记录表,现场打分。
4.综合会审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根据书面初审结果、实地核查打分、经营主体信用记录、行业口碑等维度综合研判,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审定形成《南县中小学校园食堂大宗食材合格供应商名录》。
5.公示发文
拟准入供应商名单在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县教育新闻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定入驻供应商名单,建立供应商备案台账,签订合同,纳入全县校园食材采购统一管理。公示期间收到有效投诉举报的,由工作组专项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驻资格。
(四)信息录入(8月中旬)
平台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入驻平台经营主体提交的商品基础信息、经营主体经营资质及相关佐证材料,逐项核验资料真实度与完备性,审核无误后将信息导入平台数据库。
(五)操作培训(8月中旬)
由县教育局牵头,平台建设单位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全覆盖平台操作培训,培训对象为所有入驻供应商,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流程。
六、采购品类与准入要求
(一)采购品类
本次平台集中采购涵盖校园食堂十二大类大宗食品,具体为:大米类、新鲜猪肉类、新鲜牛羊肉类、生鲜家禽类、水(海)产品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冷冻产品、面制早餐类、水果类、蔬菜类、国标“学”字号牛奶类。
(二)经营主体准入品类规则
入驻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经营资质、仓储配送能力,自愿申报。大米类、新鲜猪肉类、冷冻类、国标“学”字号牛奶类为专项品类,仅限具备对应专项经营、仓储、冷链配送配套能力的专业供货商申报。其他品类可以申报1-3类食材供应资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对应品类范围内开展供货服务,严禁超品类、超范围经营。
七、配送模式
实行“学校线上下单、供应商接单配送、到校验收入库”的统一配送模式。各学校根据食堂日常运营需求,在采购平台自主选择合规供应商、选定食材品类、填报采购数量及配送时间,提交线上订单。供应商接单后,严格按照订单要求、食品安全标准、配送时限完成分拣、装车、配送服务,直达学校食堂指定收货点位。
八、服务期限与续约管理
平台入驻经营主体服务周期按一年核定,实行 “1+1” 续约管理模式。经营主体首年入驻期满后,须统一参与平台学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可续签协议继续入驻运营;考核不合格的,平台将责令其退出入驻资质,终止合作。
九、工作保障
(一) 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县教育局对大宗食材平台集中采购工作全程参与,并做好学校所需大宗食材质量验收、组织配送、审核结算、资金审计、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县市监局对平台入驻经营主体提供的营业执照、流通资质进行监督审查,并对采购食材进行价格监督、质量抽检。
(二)坚持公开公正,严守工作纪律。所有审核、准入、考核、续约、清退工作全程公开透明,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围绕校园大宗食材平台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工作流程、质量标准等核心内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校园食材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提升宣传针对性。重点宣传校园大宗食材平台集中采购的政策依据、准入标准、采购流程、质量管控措施,让供应商、学校、师生及家长清晰了解工作要求。
十、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市监局联合负责解释,若在执行过程中,相关经营主体对方案条款理解存在分歧,由两部门联合研究、统一答复,确保方案执行标准一致。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若本方案条款与上级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校园食材采购管理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十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9日
十二、意见反馈方式
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一)通过信函邮寄至南县教育局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邮编:41320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013621629@qq.com。
电话:0737-5245027,联系人:刘登科。(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