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迁后扶部分) 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95700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5-09-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95700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5-09-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相关乡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30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105号)和《南县农业农村局和南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计划的批复》(南农联〔2025〕11号)文件安排,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100万元,用于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建设安置区“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提质升级、人居环境整治和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为搬迁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规范便民服务和居住环境,推进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计划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达到预期效果。不得擅自变更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支持实施主体,不得截留、挪用计划资金,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文件的要求,建立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做好绩效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南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迁后扶部分)项目表.docx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县财政局      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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