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95700 |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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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9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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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相关乡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30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105号)和《南县农业农村局和南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计划的批复》(南农联〔2025〕11号)文件安排,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100万元,用于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建设安置区“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提质升级、人居环境整治和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为搬迁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规范便民服务和居住环境,推进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计划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达到预期效果。不得擅自变更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支持实施主体,不得截留、挪用计划资金,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文件的要求,建立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做好绩效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南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迁后扶部分)项目表.docx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县财政局 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