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区公交车票价的通知
南发改字〔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07-10 16:30
信息来源: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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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城发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的申请报告》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营运成本进行监审,并广泛征求了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就我县城区公交车票价通知如下:
1、对城区公交车辆实行通票制,即不分时段、路段,上车2元/人·次,对伤残军人、盲人和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符合减免政策的对象凭有效证件免费,对在校学生予以半价优惠。
2、你公司应在始发车站和运营车辆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对《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调整南县城区公交车票价的通知》的起草说明(1).doc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