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洞庭湖流域南县沱江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综合开发建设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6-05 08:58
信息来源: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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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洞庭湖流域南县沱江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综合开发建设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26〕3号)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我县沱江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综合开发建设,保障行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通告。
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南县沱江河道划界资料汇编》(2002年)相关规定制定。
三、有关内容说明
《通告》发布日期是2026年6月5日,施行日期是2026年6月5日,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1、明确整治范围与管理主体,该范围内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南县水利局为主管部门,南县三仙湖水库负责具体管理,任何开发须依法办理手续。2、列出六类严格禁止的行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坟墓(限期内需迁移现有坟墓)。严禁未经批准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养殖池。严禁非法侵占洲滩、水域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或高杆作物。严禁倾倒垃圾、渣土、工业废渣及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严禁破坏、侵占堤防、护岸、水文监测等水工程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