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南县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工作思路
2025年2月27日,益阳市民政局与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益民发(2025)1号文件,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对象、项目、标准和办理的流程,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结合属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该文件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丧葬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依据《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制定了符合南县本地情况的实施细则。
三、制定依据
《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益民发﹝2025﹞1号)
四、核心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减免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死亡后在本县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居民;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行遗体火化的部分非南县户籍居民;失踪后原南县户籍被注销的人员;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减免项目:免除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天内殡仪馆遗体暂存冷藏费、遗体火化费(平板炉)、普通卫生纸棺、普通骨灰盒、绸袋、红绸等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死亡后在殡仪馆租用普通悼念厅或告别厅的,减免1天租金(24小时内)。
减免标准和相关要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每例遗体只能减免一次,并按殡仪馆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减免;城乡居民如自愿选择南县殡仪馆惠民骨灰盒之外更高档次的骨灰盒,所产生的该项费用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不享受惠民骨灰盒减免政策;如存在使用非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或在县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均不予减免。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奖励对象:南县户籍居民死亡后,其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内以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草坪、花卉或树下土壤中且不单独立碑)形式或在本县选择水葬(骨灰抛洒江河湖泊)、骨灰撒散青山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每例奖励1000元,水葬、骨灰撒散青山的每例奖励2000元。
五、重点说明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定时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殡葬事务中心、殡仪馆的意见后形成初稿。
(二)扩大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新增了“在南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实行火化的部分非南县户籍居民、失踪后原南县户籍被注销的人员和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等3类人群。
(三)增加了减免项目。除原有遗体接运、冷藏、火化、普通骨灰盒和普通卫生纸棺等5项基本惠民政策外,新增了“绸袋和红绸”2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项目。
(四)明确了2项不予减免的情形。居民若选择自愿选择普通惠民骨灰盒之外更高档骨灰盒的,不予以补助;使用非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或在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项惠民费用均不予减免。
(五)明确了由县民政局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县殡仪馆具体承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核和结算业务。
(六)强化了监督执行。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奖励)资金的,已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后为逝者变相刻制墓碑或将寄存的骨灰取出再葬等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