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1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2 16:00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县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引导绿色出行,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通过机动车停车收费,一是可以控制车辆的停放位置和数量,确保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二是停车费的收取可以为停车设施的维护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三是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对停车泊位供需进行调节,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满足车主临时停车的需求,能有效提高公共车位使用周转率,进一步规范停车行为。

  二、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3年7月起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建《细则》起草工作专班,征求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意见建议,形成《细则》初稿;2023年10月7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1月2日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4条,采纳4条。

  2023年12月15日在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1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2024年1月10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三、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1月10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月10日。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二十七条。根据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环境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管理。

  (二)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下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自主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1.商业场所(包括商务办公场所、商场、酒店宾馆、餐饮、商业街区、娱乐休闲场所、商住综合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停车泊位);

  2.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停车场除外);

  3.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

  4.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

  5.其他除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合法设置的收费停车场。

  住宅小区停车场区分以下情况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三)下列停车场(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经营者或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1.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

  3.政府财政性资金、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4.公租房的内设停车场;

  5.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为每天8:00至20:00,其余时段免费停放,并在元旦、除夕、农历初一、农历初二全天免费停放。

  (五)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区分主/次干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①主干道(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收费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24小时限价20元);②次干道(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24小时限价10元);

  (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区分白天和夜间(指20:00至8:00)收费: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未满1小时按1小时计费;白天2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24小时限价20元;

  (七)向社会开放的单位停车泊位区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收费:工作日1.5元/小时,24小时限价10元;非工作日1元/小时,24小时限价1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公租房内设停车场可参照此收费标准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